云南信息报讯 云上融媒记者徐蓉 3月29日上午,云南省公安机关推出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其中就包括大家比较关心的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特别是全面畅通了城镇地区自有房屋落户、租赁房屋落户、合法稳定就业落户、人才落户4个渠道,实行全省统一的城镇“零门槛”落户政策。
自有房屋落户是指:在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产权人及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落户,不受面积限制;
租赁房屋落户是指: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并征得房主同意的,房屋租赁人及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租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在房屋地址落户,房主不同意的,可以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是指: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的,均可在社区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申请落户,要特别说明的是,我省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非常广,除“劳动合同、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各类人才引进或调动文件、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整调令或引进通知、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等7类常规做法外,增设了纳税证明和银行流水帐单2类,极大的延伸了落户受益群体;
人才落户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不受年龄限制。此外,我们还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拥军优属”对象提供了更加多样化、便捷的落户渠道和选择。
20条措施聚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出加强社会面管控、严打跨境违法犯罪、严打侵权假冒犯罪、深化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6项措施;聚焦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推出严格涉企刑事案件规范执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建立对企业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4项措施;聚焦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推出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面开放人才就业落户政策、推进户籍办理便利化、优化交通服务管理、加强企业印章管理服务、加强企业网络安全监管、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强化保安行业服务水平8项措施;聚焦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推出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服务内部监督2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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